中德工程学院请假、调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164

一、请假管理规定

1教职工病假、产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附医务室审核通过的《请假单》。

2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因病事假关系无法到校上课或坐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至少提前1天填写病、事假单》专任教师因病事假申请调停课,还需填写调停课申请表

3教职工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1天以上至3天以下(含3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3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

4、任何请假都必须详细说明具体事由,无正当合理事由或严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开展的,一律不得批假。未履行请假审批及备案手续而擅自缺勤,或超假未补办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紧急情况未能按规定请假者,须第一时间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口头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计算。经批准的《病、事假单》,应在离岗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查,并作为考勤依据

 

二、调休管理规定

1、仅限假期应休未休的情形,即休息日寒暑假、节假日加班。无班,则无调休。

2、调休须按照先班后调休的原则进行申请,原则上要求在两年内使用完调休;

3、调休必须至少提前1天申请审批,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办公室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为了便于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原则上各部门调休人数当日不得超过2人。

5、调休人应充分做好工作安排与交接,责任到人。

6、调休手续一律使用“钉钉”在线申请审批流程。

 

 

 

附件1:

病、事假单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部门

 

姓名

 

请假时间

 

事由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院长签字

 

备注:1.教职工病假、产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附医务室审核通过的《请假单》。

2.教职工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1天以上至3天以下(含3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事假3天以上,须经院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周内,部门负责将《病、事假单》交人事处,否则以旷工处理。

                                         学院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