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工作,使每一位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有效资助,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对象
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三. 认定工作程序、认定条件
按照我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2017版,附件1)。
四.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在资助在线申请平台上提出申请,登录,点击“在线申请”,注册登录后进行困难认定在线申报,同时向辅导员提交《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新版,请正反面打印并左侧装订,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先提交材料,后进行网上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使用《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2017版)进行评议(见附件2),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审核,然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同时在线上和线下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需在二级学院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9月28日16:00前提交:
(1) 所有经过二级学院认定为困难生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新版,原件);
(2) 完成系统上报,并导出汇总表打印(要求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 2018-2019学年______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仅提交电子版);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表(xx学院)(附件5,仅提交电子版);
(5) 二级学院工作报告(领导签字盖章,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前提,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才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有关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各类助学项目)以及下一学年开展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认定申请表》必须要经当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同意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若当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确实没有公章的,附文字说明后,可以盖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的公章,凡手续不齐全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困难证明,视为无效。
附件:
1.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17版)
2.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2017版)
3. 《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新版)》
4.2018-2019学年______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表(xx学院)
联系人:毛箴琪联系电话:57131725
电子邮箱:20120007@stiei.edu.cn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7月3日

